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用人單位討要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依舊拒絕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后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討要工資。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
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用人單位討要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依舊拒絕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后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討要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