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范圍(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伊川縣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戶,在房管部門取得網簽備案合同,但尚未繳納契稅的購房者,且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繳納契稅(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可認定為本次符合申領范圍的對象。在2024年4月1日以后繳納契稅(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
申領范圍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伊川縣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戶,在房管部門取得網簽備案合同,但尚未繳納契稅的購房者,且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繳納契稅(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可認定為本次符合申領范圍的對象。
在2024年4月1日以后繳納契稅(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不再享受本次補貼政策。
(二)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伊川縣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戶,在房管部門取得網簽備案合同,且在2025年1月31日前繳納契稅或在網簽合同備案后三個月內繳清契稅的(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可認定為本次符合申領范圍的對象。
申報領取補貼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逾期不再享受本次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