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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鄉結婚+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新鄉離婚證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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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辦機關(1)涉外、涉華僑婚姻登記在河南省民政廳;(2)涉港澳臺婚姻登記在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轄市民政局;(3)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2、結婚登記申請條件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

  1、承辦機關
  (1)涉外、涉華僑婚姻登記在河南省民政廳;
  (2)涉港澳臺婚姻登記在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轄市民政局;
  (3)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
  2、結婚登記
  申請條件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申請材料
  內地居民應當提供:
  (1) 戶口薄;
  (2) 身份證。
  外國人應當提供:
  (1) 護照;
  (2)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供: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香港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身份證;
  (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澳門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臺灣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身份證;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共同到場;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協議離婚;
  (5)雙方各提供單人照片2寸2張。
  離婚申請材料
  辦理協議離婚應當提供:
  內地居民應當提供:
  (1) 身份證;
  (2) 戶口簿;
  (3) 結婚證;
  (4) 雙方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外國人應當提供:
  (1)護照;
  (2)結婚證;
  (3)雙方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供:
  (1)護照;
  (2)結婚證;
  (3)雙方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港澳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身份證;
  (3)結婚證;
  (4)雙方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臺灣居民應當提供:
  (1)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身份證;
  (3)結婚證;
  (4)雙方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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