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用自來水城鄉居民用自來水基本水價調整為1.6元/噸,到戶價執行階梯水價。按居民家庭4人/戶計算,我市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保持三個階梯,三個階梯基本水價的級差之比為1:1.5:3,第一階梯(年用水量≤240噸)到戶價格為3.3元/噸,第二階梯(240噸<年用水量≤300噸)到戶價格為4.1元/噸,第三階梯(年用水量>300噸)到戶價格為6.5元/噸。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每戶每增
(一)居民用自來水
城鄉居民用自來水基本水價調整為1.6元/噸,到戶價執行階梯水價。按居民家庭4人/戶計算,我市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保持三個階梯,三個階梯基本水價的級差之比為1:1.5:3,第一階梯(年用水量≤240噸)到戶價格為3.3元/噸,第二階梯(240噸<年用水量≤300噸)到戶價格為4.1元/噸,第三階梯(年用水量>300噸)到戶價格為6.5元/噸。
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每戶每增加1人,每年各檔階梯水量基數分別增加80噸,由供水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江蘇省居住證》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核發長期居住證明的境外人士)數量為認定依據,直接認定其階梯水量及水價。
階梯水價按年為周期執行,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抄表收費時,年累計未超過第一階梯用水量,按第一階梯到戶水價計算收費,年累計達到第二、第三階梯用水量,水費開始按相應第二、第三階梯到戶水價累加計算收費。
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水價按第一階梯和第二階梯中間價確定為3.7元/噸。
執行時間
本次價格調整從2024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