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4港澳居民來往新鄉申請通行證指南(新鄉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shiyingbao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服務指南一、適用范圍本指南適用于港澳居民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二、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三、受理機構(一)公安部委托香港中旅集團負責香港居民申請通行證的受理工作。(二)公安部委托澳門中國旅行社負責澳門居民申請通行證的受理工作。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港澳居民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
  二、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三、受理機構
  (一)公安部委托香港中旅集團負責香港居民申請通行證的受理工作。
  (二)公安部委托澳門中國旅行社負責澳門居民申請通行證的受理工作。
  四、決定機構公安部授權廣東省公安廳負責港澳居民申請通行證的審批簽發工作。
  
  五、申請條件
  (一)在香港或者澳門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
  (二)內地居民經批準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的。
  (三)在香港或者澳門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居民,已確立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四)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
  (五)港澳居民所持通行證遺失、損毀、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已過期、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或者持用舊版通行證需要換領新版通行證的,可申請換發新的通行證。
  六、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具有《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不予批準簽發通行證。
  七、申請材料
  (一)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照片;
  (三)未滿十八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身份證明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證明;
  (四)根據不同的申請條件,提交相應的材料:
  1、在香港或者澳門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未滿11周歲未持有身份證的未成年人提交回港證;提交無照片身份證的,同時提交特區護照;
  (2)具有中國國籍的證明。未滿18周歲未持有中國國籍證明的,可以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中國國籍證明;
  (3)已經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后又重返港澳地區定居的,提交赴港澳出入境證件和戶口注銷證明。
  2、內地居民經批準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1)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未滿11周歲未持有身份證的未成年人提交香港簽證身份書;
  (2)前往港澳通行證。
  3、在香港或者澳門以外出生的中國公民,已取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1)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未滿11周歲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提交回港證;提交無照片身份證的,同時提交特區護照;
  (2)中國國籍證明;
  (3)首次抵港澳登記港澳居民身份證和申請換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4)在內地出生的申請人提交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父母為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憑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出具的入境許可證或其他旅行證件返港澳定居的除外);
  (5)在臺灣出生的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戶籍謄本、臺灣旅行證件,已經領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以下簡稱臺胞證),提交臺胞證。
  4、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1)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
  (3)批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證書;
  (4)首次抵港澳登記港澳居民身份證和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前持用的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無法提交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5、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尚未選擇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的,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國籍未經選擇的個人資料證明書;
  (3)經本人簽署的《聲明書》。
  6、申請換發、補發通行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1)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未滿11周歲未持有身份證的未成年人提交回港證;提交無照片身份證的,同時提交特區護照;
  (2)申請換發通行證的,提交目前持用的通行證;
  (3)申請補發通行證的,在申請表上填寫遺失聲明;
  (4)曾退出中國國籍的,需提交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特區護照;
  (5)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身份證明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
  八、辦理方式
  (一)港澳居民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應當本人前往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未滿十八周歲的申請人須由法定監護人陪同申請并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件。
  (二)因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申請的,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報審批機關批準同意。
  (三)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不辦理委托申請。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領取證件回執》;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簽發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十、辦證時限
  (一)從受理申請到簽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12個工作日;需異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況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二)對于回內地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處理,先審批辦理。
  十一、收費標準
  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260元港幣;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390元港幣;遺失或者證件嚴重損壞要求補辦的,按規定收費。
  十二、審批結果
  審批通過后,為未滿十八周歲的申請人簽發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十八周歲以上(含十八周歲)的申請人簽發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十三、結果送達
  (一)批準簽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根據本人意愿由申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受理機構領取,或者通過郵寄等方式送達。
  (二)簽發新證時,申請人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仍有效的,須將其原通行證剪角處理后退還申請人;如不能提交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報審批機關作失效處理后予以發證。
  十四、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人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2、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申辯權;
  3、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向行政機關或委托的受理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配合行政機關或委托的受理機構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以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有侵權/違規的內容, 聯系本站將立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