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職工保護辦法相對完善。目前,女職工產假也落實到位。然而,事實上,產假不僅可以通過成功分娩來休息。對于一些政策允許范圍內的小產假,也有15天的小產假,半個月的法定小產假是有工資的。在這里,我們將花三分之一來了解小產假的工資在哪里,如何支付。
1小產假期間有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法定假日、婚喪假期間、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依法支付工資,半個月的小產假也是帶薪的。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單位應當按照醫務部門的有關證明給予一定的產假。符合上述產假法律法規的女職工應當在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即小產假期間也有工資。
勞險字〔1988〕2號文件《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的,可以給予15-30天的小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的,可以給予42天的產假,期間小產假的工資可以照發。
小產假有工資。單位不批準小產假或者小產假未取得相應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2小產假期工資計算標準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女職工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降低工資和福利待遇,而不是按基本工資計算。
小產假期間是帶薪休假,單位應按不低于標準工資的金額支付假期工資。小產假期間工資計算標準也可參考公式:小產假期間工資=職工正常工資標準/30*假期天數。
公司扣除產假工資、效益、差旅補貼、午餐補貼等情況,違反了《婦女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3小產假期工資發放
小產假工資通常由單位支付,只有部分特殊情況由社會保障局直接向個人支付生育津貼。根據我國產假工資支付的相關要求,主要分為參加生育保險和未參加生育保險兩種情況。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小產假期工資支付標準如下:
1、在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地區,產假工資支付標準按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期限不少于15天;
2、在未實施生育保險社會總體規劃的地區,單位應在產假期間支付工資。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為15天。
半個月的法定小產假有工資,通常由單位支付,但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通常較高。如果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生育津貼的報銷金額,單位需要向職工支付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