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且具有青海省本地戶籍的夫妻,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僅每個月都能領取一定的獎勵費,而且還有獨生子女入托費以及特別扶助金,但對于海東市和其他城市來說,還并沒有提及有關退休補貼的規定,建議去當地部門進行詳細咨詢。
在2023年青海省最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當中,進一步規范了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待遇,對于滿足條件的家庭,可以享受獎勵費、入托(園)費和特別扶助金,但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以后的待遇方面,并未提及補助政策。
而其他省份對于退休補貼的做法,大多都是一次性發放2000~3000元的獎勵,要么就是加發5%的養老金。另外,青海省不同地區其針對獨生子女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西寧市 | 青海獨生子女父母高齡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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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 | 青海獨生子女父母60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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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 | 青海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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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木 | 青海獨生子女陪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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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樹市 | 青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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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獨生子女補貼,青海省除了以上這些政策外,在獨生子女入托(園)時,年滿7周歲之前,每個月可以報銷15元,另外對于農牧民家庭,還可享受優待和政策照顧,如調整宅基地、社會救濟、安排鄉村振興項目等方面,優先享受優撫政策。
目前青海省還沒有出臺獨生子女退休補貼的相關政策,但是對于60后和70后來說,大多都已經退休了,或者是有的即將退休,因此,在對于獨生子女退休以后的待遇方面,青海還需多向其他省份學習,適時為這些60后和70后們,制定相應的補助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就算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也將無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且也無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因此想要領取相關補貼就得滿足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