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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什么情況下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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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什么情況下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答:一、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政策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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