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答:《勞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 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