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二手房買賣合同首先需要寫明買賣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后針對房屋的基本情況、價款及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的方式等作出詳細規定,最后由雙方簽字蓋章,注明日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
書寫二手房買賣合同首先需要寫明買賣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后針對房屋的基本情況、價款及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的方式等作出詳細規定,最后由雙方簽字蓋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